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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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还应清醒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主要表现在:农业发展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供给质量亟待提高;科技支撑不足,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水平偏低;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空心化”严重;村级集体经济整体薄弱,乡村治理能力和体系亟待强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对湖南 “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三个“百千万”工程,积极构建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着力打造以精细农业为特色的优质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具有湖湘特色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突破,20%左右乡村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农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农业农村智慧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持续提高,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7︰1,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3%。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收入比下降到2.67︰1。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光纤通达或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生态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左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兴旺,乡风更加文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7.强化空间用途管制。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构建以“一核两带三组团”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以“一圈三区”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以“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注重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衔接协调,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县市区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在坚持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以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来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引导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与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8.完善城乡布局结构。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充分发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园区经济。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完善城镇功能,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培育一批镇区人口超过3万人的小城镇、一批人口规模20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

  9.推进城乡统一规划。坚持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功能互补,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有机融合,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合理划定乡村规划经济发展片区、居民点管控边界和生态控制边界,明确村镇规模和功能,避免随意撤并村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10.统筹利用生产空间。根据资源禀赋、承载能力,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形成优势明显、类型多样、产出高效的生产空间格局。引导乡村产业集约高效发展,逐步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引导第二产业向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顺应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趋势,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布局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打造融合物联网感知与移动监控的精细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相对完善的乡村产业发展体系和经营管理体系。

  11.合理布局生活空间。强化空间发展的人性化、多样化,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重点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群众生活圈建设。完善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适当增加旅游、休闲等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加强资源整合,规划建设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文体活动中心、停车场等公共生活空间;配套完善乡村菜市场、快餐店、配送站、电子商务等大众化服务,发展一批多功能的城镇商贸中心。

  12.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打造“一湖三山四水”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重视山体形貌维护、植被修复养护、水系岸线防护。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彰显湖湘乡村生态特色,洞庭湖区乡村体现水乡韵味,营造田成方、林成网的平原美景;丘陵乡村打造原生态山村风貌;山地乡村充分体现自然、民族村居风貌。

  22.落实精准脱贫措施。推动“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大脱贫攻坚行动”落实落地。深化“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抓好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增加生态公益性岗位。加快教育扶贫,重点做好农村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从源头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特殊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兜底。全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落实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计划。围绕“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开展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28.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要求,建立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增强脱贫县自我发展能力,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关心爱护扶贫一线基层干部,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县和其他县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造血”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

  29.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传统农耕文化,结合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农产品地理标志为依托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引入现代元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围绕“安化黑茶”“保靖黄金茶”“君山银针”等区域公用品牌打造,擦亮湖南黑茶、绿茶、黄茶、红茶、白茶“五彩茶”名片。立足油茶产业优势,打造“湖南茶油”区域公用品牌。利用湘中南丘岗山地,培育水果、蔬菜区域公用品牌。着眼洞庭湖平原,打造“洞庭水产”区域公用品牌。围绕高档优质稻推广,打造“湘米”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以及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到2022年,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湘”字号农业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

  31.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立足粮食、畜禽、蔬菜、茶叶、水果、水产、油茶、油菜、中药材、竹木十大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湘”字号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创建“三品一标”农产品基地,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开展农产品出口品牌建设试点。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定位、技术革新和品种开发,推动地理标志品牌与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创建。到2022年,“三品一标”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三品一标”农产品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或跨县市区联合打造1个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每个特色优势产业集中打造1-2个主打品牌。

  32.强化品牌推介。落实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农产品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办好中国中部(湖南)农博会,大力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做好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名特优农产品建立展销中心、专卖门店,实施“湘品出湘”“湘品出境”工程。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挖掘农业品牌的核心价值与文化内涵,讲好“湘”字号农产品品牌故事,提高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33.加强管理与保护。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品牌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强化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知名农业商标品牌的重点保护。严格质量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好品牌公信力。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和评价体系,对认证和授权的品牌产品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行为。将知名农业品牌纳入湖南名牌和企业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加大经营主体知识产权、品牌维护、品牌保护等培训,提高商标、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

  34.优化区域布局。长株潭地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周边,重点发展“都市农业”。因地制宜推进“退粮进经”,适度调整粮食生产比重,聚焦发展具有“养生、休闲、体验、观光”功能的高效果蔬、花卉苗木等生产;耕地重金属污染区加快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非食用性替代作物等,统筹推进休耕试点。环洞庭湖区,重点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统筹考虑“退耕退养”“还湖还湿”等生态建设要求,提升优质粮油、蔬菜等规模化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支持就地加工转化。湘中南地区,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充分挖掘丘岗、山地生产能力,推进节水和循环农业,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等林业特色产业,适度发展特色畜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水果、蔬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培育发展“湘江源”优质菜果产业。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片区,重点发展传统生态农业。结合“退耕还林还草”生态保护,通过原生物种保护、传统耕作推行、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聚焦发展品牌茶叶、道地药材、特色水果、特色畜禽。

  36.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基础上,非粮食主产区采取退耕、轮作等方式,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因地制宜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合理利用退耕地、草山草坡和冬闲田发展优质饲料牧草。稳定生猪生产,扩大牛羊等节粮型草食牧业和林下生态畜禽养殖业发展,提高牛羊肉在肉类中的比重,加快发展湘西黑猪、黔邵花猪、临武鸭、芷江鸭、雪峰乌骨鸡、九嶷山兔、石门土鸡等特色养殖。加强城镇周边供应低温奶的奶源基地建设,打造现代奶业示范牧场。积极发展特色优质健康水产养殖,因地制宜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模式。

  38.优化产品结构。引导发展“高端、小众”特色农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动一县形成一个或多个高品质、有市场、能富民的特色产业或品牌,力争“一特一片”。调减滞销、大宗低值农产品生产,扩大市场紧缺、潜在需求大的“三品一标”中高端特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制定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种更新换代规划,有序推进品质升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做优做强湘米工程,适当调减双季稻,大力发展单季高档优质稻、再生稻,因地制宜发展马铃薯、大豆、高粱等市场紧缺优质专用旱杂粮生产,推广粮改饲,逐步提高优质旱粮、饲料粮在粮食中的比重。大力发展营养保健型、加工型、兼具生态和经济功能的水果、茶叶、茶油、中药材、湘莲、黄花菜等特色园林生态农产品。积极开发节粮优质的地方特色畜牧、水产品。

  41.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38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和1500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按照 “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标准,协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 推进,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3850万亩。

  4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覆盖产业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省级农业技术规程与地方标准。支持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全产业链、成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业全程绿色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创建,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

  43.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有机肥加工生产和推广应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动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肥生产。推广健康养殖,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机制,支持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建立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制度,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试点,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推广一批抗旱性明显提高、需肥量明显降低、抗病性抗虫性明显增强的绿色品种。

  44.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实施12种高毒农药及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纵深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作物病虫全程绿色防控,强化全程科学用药。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自律检测等制度。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和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与消灭,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衔接,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与退出制度。强化管检结合、检打联动,严防严控严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到2022年,力争2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47.加快加工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支持农产品保鲜、贮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提升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精深加工水平。实施湖南优质粮油工程,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支持集中屠宰、冷链物流、冷鲜上市、品牌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屠宰企业发展。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引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县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认定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中央厨房发展新模式。

  51.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引导休闲农业与特色产业、资源环境、农耕文化等融合,促进提档升级。实施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星级休闲农庄、休闲农园、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研学旅游基地、特色民宿、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和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村镇、园、农庄)。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项目,发展农耕文化、加工体验、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培育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产业,推进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实施传统手工艺振兴计划,推进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湘绣、湘瓷、湘茶等传统工艺产品的提质发展。依托农村文物保护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省)级文化公园。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构建长株潭城市群近郊乡村旅游圈、大湘西大湘南生态文化和民俗文化休闲旅游带。到2022年,打造10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和300个乡村旅游园区,乡村旅游消费达到100亿元以上。

  5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加强与全国互联网大平台合作,积极引进设立子公司。打造农产品电商上行通道,推动农业特色产品电商专区建设,推广农产品社交销售平台,利用各类展会线上线下结合,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健全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完善县域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到乡村建设服务网点。到2022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00亿元。

  54.培育“农字号”特色小镇。打破传统的行政建制镇发展理念,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建设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新而活的“农字号”特色小镇。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村镇,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自然环境秀丽村镇,充分利用山水风光,保持原真性、生态性,发展旅游、运动、康养等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村镇,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族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保护文化基因、兼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镇。到2022年,培育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100个左右。

  55.突出“三园一体”建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智能化管理、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相互融合,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园,突出科技创新、科技应用、实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建设创业园,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抓好示范引领和融合带动。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等试点示范,探索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

  57.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实现组织机构运转有效、产权归属明确清晰、事务管理公开透明。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和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强合作社监管,开展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旗舰型合作社。鼓励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到2022年,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500家以上。

  59.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盘活闲置资源,支持村集体与供销社合作开展惠农综合服务。鼓励村集体以入股、参股、租赁或流转等形式,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股份量化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采取入股或参股新型经营主体、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组织。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共同发展。到2022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63.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以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重点,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土地托管、政府订购、专项承包服务、协作联合、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农业共营等服务方式,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探索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共享农机、装备、农场、农房。整合确权登记颁证等大数据资源,搭建区域性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64.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省)级农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创新团队,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农业科研院所自主选题立项。支持市州农业科研院所的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支持创建县级特色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平台。扶持涉农企业、园区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培育学科带头人和骨干科技人才。到2022年,力争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省级及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50个。

  66.提高种业创新能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组建种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建立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支持优势企业和高校院所积极承接国家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加强种质资源收集、引进、保护、评价、分析、创制与利用,支持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微生物等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基地、种业研究中心建设。建设国家水稻分子育种平台(华智生物)、生猪联合育种平台(湘猪科技)、湖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园(陵水)。加强超级稻、高档优质稻研究协作攻关与示范推广,提质改造品种老化的茶园、油茶林,启动辣椒、水果、茶叶、油茶、油菜、畜禽、水产等种业领域联合攻关,培育一批符合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效益优先的新品种。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畜禽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水产良种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

  67.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创新,面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研发推广“减肥、减药、减污、减耗”精准高效先进适用机具。突破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栽种、植保、收获、烘干等关键技术环节。推进“机地互适”工程,提高丘陵山区园地垦复及果药茶等经济作物采收、贮运、保鲜机械化水平。研发推广饲料加工、饲养管理、粪污清理、控温控湿、动物防疫、牧草收割等智能化、自动化机械设备,提高养殖场设施装备水平。继续实施农机“千社工程”。到2022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8%以上。

  68.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支持科研院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抓好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支持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继续推进“星创天地”建设。

  72.开展技术攻关与示范。研究制定适合湖南农业特点的智慧农业相关基础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支持农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开发集成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品,加强农机智慧控制系统和农业机器人研发推广。开展农业遥感、物联网技术攻关及试验示范,研发推广一批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涉农企业,率先开展现代信息技术示范应用,建成一批集智能感知、智能传输、智能控制为一体的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79.引进先进要素。坚持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涉农大项目、好项目。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等国际金融机构(组织)贷款、无偿资金以及外国政府贷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引进国外农业种质资源,加强农作物品种选育,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机械装备。引进环境治理、资源保护、资源高效利用、能源开发、生态保护等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国外农业科技领域拔尖人才。开展 “万企帮万村” “海联三湘行”“侨商侨智聚三湘”等活动,组织引导一批非公企业、技术人才、产业项目进驻,将湖南打造成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成为“一带一路”农业优质品种资源培育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和装备交流应用高地、中外农业人才聚集洼地。

  83.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坚持“以地定养、种养结合、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原则,采用源头预防与过程防治、工程措施与生态补偿、工程建设与技术集成、重点治理与综合防治“四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农田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生活污水等产生的污染进行综合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套粪便消纳用地和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健全。

  84.推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及土壤样品保存库,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一对一加密详查,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分类划分,对安全利用区耕地开展安全利用和修复治理,对严格管控区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处理和达标排放,建立监测体系,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阻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镇污水、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

  85.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集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建立区域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开展农残膜回收与再利用,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建成覆盖养殖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8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置运行机制。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及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建立农村保洁制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88.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三结合”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延伸覆盖,加大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县域统筹治理。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实施清淤疏浚,重点开展洞庭湖区环湖沿河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重点任务。到2020年、2022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村比例分别达到50%和60%左右。

  89.实施农村“厕所革命”。 农村新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和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荐采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其他村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新建)任务。

  90.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坚持“统筹编规划、开门编规划、驻村编规划”,加强与乡村振兴、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水利、电力、林业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因地制宜,分类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与批后监管,严格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落实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建房的职责。因地制宜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对生态恶劣、干旱缺水、交通严重不便、地质灾害频发和采空塌陷等不宜居住的居民点,逐步实施整体搬迁 。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小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91.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深入实施“百城千镇万村”工程。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及时清理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为抓手,坚持“一户一宅” “建新拆旧”,开展“空心房”整治,拆除残垣断壁,复耕复绿。多元化利用农户闲置房屋。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乡镇为农村居民提供统一的住宅设计图纸,做好新建农房的风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引导选用乡土树种栽植树木。实施“点亮乡村”行动,引导和推动在村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到2022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

  93.创新治理管护机制。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95.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造林还绿工程,开展“山地”绿化攻坚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抓好长江、珠江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构建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防护林体系。开展平原绿化,在平原或半平原推行“林农结合”“林水结合”“林路结合”绿化模式,重点加强洞庭湖平原、澧阳平原防护林带建设。推进天然林资源全面保护和重点公益林有效管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示范,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片区以及湘中南丘岗山地区为重点区域,建立草地类自然保护区。

  97.恢复河湖湿地生态。通过退耕还湖还湿、退圩退垸还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建立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河流湖泊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恢复河塘行蓄能力,推进生态脆弱河湖修复。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重点加强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周边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完成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核定工作,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完成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和立界。推进引水式小水电站坝下脱水段生态改造。到2020年,修复全流域被侵占破坏湿地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98.突出江湖河库水环境治理。坚持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科学划分长江岸线湖南段功能,坚持规划引领,推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大沿江港口码头整合力度,引导集约化发展。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和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改。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四水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河湖联通、血防工程建设和河道保洁,加强城市水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大中型水库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洞庭湖湖体水质达到III类标准(总磷≤0.1㎎/L)。

  103.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振兴地方戏曲,发挥传统节日、传统建筑、古树名木和传统农耕方式等文化承载作用,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全面传承湖湘优秀文化。集中展示村史、文化遗产、人文资源。设立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所或传习点,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加强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特质文化保护。推动乡村文化“走出去”,促进乡村文化国际交流合作。

  104.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特色民居、传统村庄、民族村镇、传统建筑、农业遗迹、水利工程遗产等的保护。重点做好龙山里耶古城、永顺老司城、泸溪下湾遗址、保靖四方城遗址、长沙铜官窑、道县(水稻)玉蟾岩等遗址与遗址公园的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推进中国侗族村寨、万里茶道、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和江永瑶族文化申遗工作。加强澧县彭头山、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开发工作,拓展农业的文化功能。

  110.搭建文体活动平台。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湖南艺术节”“欢乐潇湘”“演艺惠民、送戏下乡”活动。支持农民群众参与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农民歌会等,开展区域性群众文艺团队交流。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把更多的体育项目、活动放到乡村,把更多的指导服务送到农家,融入到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中。

  111.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的作用,遏制人情攀比、失信老赖、好逸恶劳、黄赌毒黑、庸俗表演等恶俗陋习,营造文明和谐乡风。严厉打击在红白喜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封建迷信活动。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

  112.建立乡风文明长效机制。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村形成和谐文明、健康淳朴的乡风民俗。倡导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湖南好人等先进典型嘉许激励机制。募集设立“道德基金”,对先进典型予以嘉许、奖励,并在就医、就学、创业、就业、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营造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社会氛围。到2022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达标率达到80%以上,打造一批孝心村、和谐村、生态文明村、移风易俗村、兴业富民村等特色示范典型。

  114.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从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复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带头人力度;集中调整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确保每个村配备3—5名村级后备干部。

  116.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和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载体,开展理想信念、政策法规、农村实用技术、致富技能等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自觉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

  140.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有序推进列入国家规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新建一批灌区,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体系、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在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大型水库汇水区、干旱易发区和冰雹多发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点。加强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建设,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到2022年,完成规划内23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及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完成20处大型灌区及4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农村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149.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大力开展“311”就业服务行动,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推荐3次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技能培训服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整合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资源,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分类帮扶,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含农村大学生就业)。

  161.增强农村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防灾避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对农户建房的设计指导和农村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提高地震、气象、地质等灾害防御性能。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易地扶贫等搬迁避让工程。增强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的多灾易灾乡村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166.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加大机关优秀青年干部到乡镇交流任职力度,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扩大乡镇公务员考录规模,落实贫困县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可拿出一定的职位照顾本市州、县市区户籍人员。探索在深度贫困县采取单设职位招录乡镇公务员。

  168.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湖南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科学家项目,对在湘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实行稳定性支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科学家。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技农机推广网络体系,实施“农技推广骨干培养计划”。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农机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推进万名专家服务基层,统筹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专家服务团团长、科技特派员工作,团队式、成建制推动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允许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才、基层科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推动科技专家服务团带动10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推进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引进培养科技服务机构80家,培养基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0人。

  169.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扎根基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落实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师范生免费培养”等,每年定向培养师范生8000名、医学生1500名。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和职业院校培养5万名农民大学生。适当放宽长期在贫困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侧重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基层紧缺专业门类“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逐步实行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要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认定一批为农业生产服务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机器人”,建立3个省级高标准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基地。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和农业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电子商务师、文化能人、非遗传人。

  17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完善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育计划。构建以农业广播学校、职教中心、涉农高等院校为主体,农业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分阶段、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训模式。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171.集聚人才服务乡村。拓宽引才渠道,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和专业人才引进,集聚一批基层急需的“三农”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 “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回引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和优秀务工人员到乡村创业兴业,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技能人才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和捐资捐物。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智力密集优势,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从各类企业选派经营管理人才到地方担任专家顾问、产业发展助理,帮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党的群团组织和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

  177.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开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符合“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探索城镇居民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规划管理。

  179.保障农业农村用地供给。研究制定支持乡村振兴的用地保障政策,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路径。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181.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引导以土地、农宅、旅游资源入股合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体系。到2022年,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182.深化涉农“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清理规范涉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农村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村级服务场所打造成集党务、政务、村务、商务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一门式办理”“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83.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工作,建立差别化评价制度。加快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储备粮食管理制度。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垦改革与发展,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试验。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水费收取和财政精准补贴机制。推广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建设模式,鼓励小型水利项目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项目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186.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政府投资重点支持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高投资效益,允许相关政府性投资基金以资本金方式投入“三农”领域确需支持并符合条件的经营性项目。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和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188.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等产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试点。进一步推广“财银保”“惠农担”等系列产品,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围绕品牌打造开发新的支农产品,为农村小微企业、农民、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广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健全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运转长效机制,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和湖南金融交易中心服务下沉,开发一批适合湖南涉农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工具。

  193.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县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196.注重典型带动。对照规划任务和目标,科学分析乡村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寻找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结合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试点,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有条件、基础好的长沙市整市推进,其他13个市州选择13个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通过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联点示范,总结发展实践和成功经验,探索创新多元模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引领带动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推进。

  197.动员社会参与。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激活乡村振兴内在动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立足统一战线,深入实施同心美丽乡村创建,动员组织各领域资源和力量,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关爱等,创建500个同心美丽乡村。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推进乡村振兴早见成效。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汇聚力量和智慧。

  198.抓好考核评估。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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